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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出台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16-12-12 09:01: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12月9日,记者从龙岩市公安局获,由该局起草的《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26日经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2月2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适用范围、燃放原则、部门职责、联席会议等作了规定,明确禁放区域、禁放品种、限放时间等内容,尤其是明确了龙岩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的具体范围由龙岩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同时,《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还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等地点和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范了限制区域。

(特约记者 张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