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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亩承包地的“回归”

2016-12-12 10:32: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12月7日上午,龙海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了紫泥镇东一起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清除障碍返还土地给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郭某国因与郭某番承包地归属之争,以郭某番非法占用承包地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诉求其腾空并返还承包地。一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令郭某番返还并腾空土地3.2亩。但郭某番拒不履行,郭某国只好向龙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该院执行局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郭某番立即腾空并返还该地块土地。而后通过多次传讯、电话督促,且到被执行人家中动员其主动履行,但郭某番均表示不履行义务。

今年4月,该院向被执行人郭某番送达并在涉案土地上贴出执行公告,责令其今年5月10日前腾空土地3.2亩,返还申请执行人。然而期限届满后,郭某番依旧未履行。承办法官再次电话劝告,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郭某番仍表示拒绝返还,且依旧在涉案土地上从事水产养殖。

于是,该院依法决定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郭某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在拒执罪的执行威慑下,郭某番同意与申请人郭某国达成和解协议,即同意返还土地。

执行效果的体现,不仅止于执结到位,对当事人的帮助同样如是。该案中,被执行土地上建有一间简易搭盖的建筑房,存放鱼虾饲料及作业工具等。为了避免造成被执行人的其他损失,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执行措施,决定将土地上搭盖的简易用房及存放物品清除障碍后返还土地。在执行现场,2名法警维持外围警戒、维持现场秩序,雇佣的工人将相应物品移出,铲车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清除,执行干警指挥现场并帮助申请执行人完成相关法律手续。经过1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拆除,土地最终返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涉及农民生存之本。该案的圆满执结,彰显了法律威严,树立了法院形象,也对类似案件起到了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陈志龙 陈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