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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工程款执行积案

2016-12-13 10:09: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海峡法治在线12月13日讯  近日,在长乐市法院执行局,连江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代表人郑先生难掩激动心情,紧紧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连声称谢。他没有想到,前后历经十余年的追讨工程欠款积案,在执行人员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时光回溯至1999年。当年,福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和福州某开发有限公司在连江联合开发一大厦楼盘,拖欠连江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53万元,其中包括100多名外来工辛苦劳作的薪资。

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公司与开发公司因自身原因迟迟无法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只得先行垫付工人劳动报酬。1999年,建筑公司无奈之下,向福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两家公司偿还建筑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853.7万元,建筑公司于当年申请连江县法院执行。但连江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困难,房地产公司在支付了25万元后无力偿还工程款及利息。因俩被执行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该案执行工作被迫中止。

直到2001年1月,此案才恢复执行。经连江县法院调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由两家公司返还828万元。但在支付履行金380万元后,房地产公司又出现无能力履行还款的情况,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也无下文。

2004年4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长乐市法院执行这起拖欠工程款案。该院执行人员接手案件后,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查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大厦名下尚有3间店面和4套单元房,于是将其查封拍卖,所得拍卖212万元用于偿还两家公司拖欠的工程款。

尽管执行到位了部分执行款,但离案件完全执结尚有一定的距离。如何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潜在的财产线索,成了摆在执行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一次次走访调查,一次次无功而返……就在执行人员一筹莫展时,一条线索如同黑暗中照进的一束光亮,让大家看到了希望。

执行人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之一的开发公司尚拥有位于连江某村的一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万多平方米。开发公司于1992年购得该地块使用权,因股东离世,加上当年国家政策限制,项目搁浅,地块一直闲置,连江县政府打算将地收回。

“可以在这块地上打开突破口!”执行人员寻思着,但执行又将面临不少问题,开发公司的股东离世,公司此时也已倒闭,回收补偿谁来主张?此外,政府部门认为该地块按规定超过2年不开发的,可无偿收回。

为争取到补偿款,确保案结事了,执行人员多次找连江县政府和土地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说明案情,但未取得进展。

此后,执行人员为解决该案多次往返长乐与连江,虽每回收效不大,但他们仍锲而不舍地与有关部门沟通,终于促使案件有了转机和眉目。政府部门经研究,同意给予回收土地补偿款,并拟定了一个初步的补偿决议。此后又经多次审议研究决定,今年8月,连江国土部门将土地回收补偿款打到长乐市法院账户上,申请人领取到了剩余拖欠工程款及利息。该案在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得以结清。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施添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