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前准备工作
便利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依法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3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正根据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并于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前发布。 据了解,省公安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服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给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依法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今年9月建立了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已在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事接待大厅建设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受理窗口,保障法律正式施行后登记管理及服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同时,在福建省公安公众服务网建设境外非政府组织网上服务平台,省公安厅将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努力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创造更好的环境、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 (记者 郑旭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