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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五个一”办案机制护航生态文明

2016-12-26 09:59: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6日讯  格桑花、向日葵园、儿童休闲主题公园……今年秋冬,福安市溪柄镇楼下旅游区又添一景,与该镇柏柱洋的红色旅游、楼下历史名村特色交相辉映,成为“生态+红色”乡村游一体的特色乡镇。

然而,谁能想到这片生态园原来却是一个养猪场?一年前,这里的空气中还弥漫着难闻的怪味,四周沟渠水色如墨。而养猪业又是溪柄镇的传统农业主导产业。在养殖户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很快凸显出来。如何解决这个难题,成为地方政府建设“美丽溪柄”必须破解的重大难题之一。

2015年,福安市检察院在巡回检察工作中,发现了这一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随后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考察,该院向溪柄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镇党委、政府重视,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对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开展清违拆除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经过一年多的整治,该镇共拆除猪舍638座,拆迁面积达6.3万平方米,减少存栏生猪3.6万头。老区的山更绿了,水更清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溪柄镇的生态文明蜕变是福安市检察院推行“五个一”办案机制取得显著成果的一个缩影。

自2014年9月福安市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在办理生态资源案件中推行“五个一”办案机制,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初显成果。即“一案一介入”,对于影响案件质量的证据问题,通过提前介入、核查现场、咨询专家,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依法、客观、及时、全面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一案一联动”,通过联席会议、专项联合行动、案件咨询和会商、信息通报制度等工作平台与载体,加强与生态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联动,增强打击合力;“一案一修复”,与林业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行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的暂行规定》,在深化补植复绿修复工作的同时,大胆探索其他破坏生态资源领域的修复工作;“一案一建议”,认真分析同一类生态案件案发原因,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堵塞漏洞、改进管理等建议和对策,促进综合治理;“一案一回访”,通过巡回检察、现场验收、主动上门沟通、召开专题预防座谈等形式,对当事人是否改进违法行为、生态修复是否到位、检察建议是否落实等进行跟踪回访。

“五个一”办案机制推行以来,该院共提前介入污染环境案件16件,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专项联合行动等30余次,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执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复绿2000多亩,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生态修复金30万元,创建“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生态修复公益劳动基地”2个,建立生态修复点1个。

为更好提升生态检察工作影响,该院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专题宣传活动。同时,全力打造全省首个户外生态保护示范林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鼓润园。该宣教基地集廉洁教育和生态教育于一体,通过“认识森林”“保护森林”“拥抱森林”三个篇章,将生态保护教育具体化、形象化,寄情于景,寓教于乐,丰富了福安市红色旅游内涵。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吴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