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试点一年半 检察机关共办理案件4378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据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 记者4日从最高检获悉,自2015年7月检察机关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 据介绍,在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的重心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从一年多的试点情况来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无到有,弥补了实践中一些损害公共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调动了其他适格主题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在诉讼案件的这一类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人民法院共审结32件,除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因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因有适格社会组织参与诉讼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外,其余28件人民法院均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