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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受理第二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01-06 09:00: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6日讯  1月4日,三明中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永安市检察院诉吴某猛、林某尘、钟某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此案为三明市第二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由一起刑事案件引发。永安市检察院诉称,吴某猛、林某尘共同出资,租赁钟某平场地,用于熔炼废旧蓄电池非法提炼金属铅,后被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查获,现场查获经拆散的废旧铅酸电池127.7吨,熔炼出的铅锭18.5吨,熔炼处理后的废渣40.49吨,经永安市环保局检测,现场查扣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

永安市检察院认为,吴某猛、林某尘依法应对熔炼过程中产生的40.49吨危险废物熔炼废渣承担消除危险的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钟某平明知吴某猛、林某尘租赁场地用于非法提炼金属铅,仍提供场所供上述二人使用,应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魏正雄 林广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