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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2017-01-09 08:40: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日前,我省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据悉,该创建活动由省公安厅、综治办、民政厅联合部署。“十三五”期间,市辖区城市社区每年按照社区总数20%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其他县(市)按照社区总数10%启动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7年起,全省将每年评出200个省级示范社区。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本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此次出台的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指导标准,在健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落实、日常防范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其中,社区在自然创建年内未发生火灾,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知识讲座和1次灭火逃生演习,针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成立消防安全帮扶队伍,为每名弱势人员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监护人,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在居家养老、“空巢老人”住宅等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

每年9月底前,由各街道(乡镇)、社区对照指导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再由设区市公安、消防、综治、民政部门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基础评价,确定推荐单位,进行优先排序后上报省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领导小组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记者 雷闽娟 通讯员 唐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