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加强生态检察监督助力闽江源头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0日讯 建宁县地处闽西北,是福建母亲河闽江的发源地。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清新花乡、福源建宁”发展目标,立足辖区实际,充分履行惩治、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建宁县山川秀美,森林覆盖率较高。2012年,建宁县发生了5起森林失火案件,宝贵的森林资源受到了严重侵害。“森林对生态发展意义重大,同时也因为其本身的优良经济效益, 对促进农业发展经济增收至关重要!”该县检察院围绕失火案件发生率高的情况,积极走访林区、乡村和农户,发现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野外用火审批手续不规范、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火场勘查不到位等问题,致使违章野外用火现象多发。 检察官来到采砂现场监督指导
为推动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建宁县检察院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森林防火工作的建议》,并取得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到基层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并召开防火工作专题分析会议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重新修订建宁县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取得良好成效。近3年来,全县年均失火案降至2起,发案率较2012年下降了60%。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建筑砂石料需求骤增,非法采砂现象较为普遍,严重损坏闽江源头的生态环境。2015年初,该院成立非法采砂调研组,实地考察采砂石料场20余处,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书面建议促使政府组建整治非法采砂的联合执法队伍、完善河砂开采招投标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非法发包的河道砂石开采均已停止承包,主要流域的13个可采区已严格按照《福建省河道采砂开采权投标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同时,县水利局对检察建议所提及的2个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件及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住房对于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负责人债务纠纷被公司的策划人沈某打伤而陷入停工状况,建设工地一片沉寂。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得知案发的起因是经济纠纷,如果不能圆满解决二人之间的矛盾,房地产公司将无法正常施工,导致购房群众利益严重受损。检察官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对公司负责人和沈某耐心地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引导双方制定了还款方案。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终于,停工多日的工地恢复施工,首期一号楼于近日顺利交付到购房者手中。 “我们终于拿到了新房,谢谢政府,谢谢检察机关!”近日,在逾期3年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购房者交房了。拿到心仪的房子,不少购房者感激地说道。 (邓高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