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宁化县检察院:以新姿态服务新常态

2017-01-10 09:37: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0日讯  近年来,宁化县检察院改变坐堂办案、机械办案的做法,立足检察职能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出台服务意见,成立巡回检察联络室,深入基层一线,落实服务举措,切实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成效显著。

检察官向矿山企业咨询清洁生产情况

找准方向

服务企业发展“零距离”

不久前,该县某局因法律政策把握不准,对某企业项目资金用途问题心存疑虑而不敢下拨,只好向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迅速指派驻工业园巡回检察室介入了解情况,3天内即提出处理参考意见。既做到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又保障企业如数获得项目资金20万元。

问题如此快速地解决,得益于该院推行的“2+1”贴心服务活动。即采取1名院领导和1名干警挂钩服务1家本县重点企业,做到进行一次企业走访、开展一次法律宣传、提供一份发展建言和办理一件实事。2015年来,该院先后制定《关于保护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服务宁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挂钩重点企业12家,组织干警到企业开展民商事法律咨询活动160余人次,为企业办实事12件,得到各级领导肯定和群众欢迎。

专项监督

建设美丽宁化“零缝隙”

宁化生态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为守护这片青山绿水,该院坚持把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新的切入点,联合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搭建联动执法平台,以实际行动服务生态建设。

2016年5月,该院检察官在乡镇走访过程中发现,济村乡武层村一家采砂场正在挖山采砂,山体破坏严重,如果遇到强降雨极易引发山体滑坡危险。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砂场未办理许可手续,属于非法采砂。检察官立即采取行动开展专项监督,一方面联系乡政府、林业、国土等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山体滑坡等危险发生,并开展调查取证、损失鉴定等工作;另一方面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提出对策建议,县委书记余建地和县长吕国健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按照检察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随后,国土、环保、乡政府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该非法采砂场进行取缔,一场可能发生的危险被有效化解。

强化问责

落实服务措施“零干扰”

“自身严不令则行”,只有做好自己,才能服务好别人。该院先后制定“四个严格区分、五个不轻易、六个不准”等服务措施,严格纪律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对干警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推销配套产品等“扰企、损企”问题实行三级问责,即对干警、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步问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员工等各界人士担任检察工作监督员。每半年发放一次《检务监督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

“检察院立足全局,发挥职能,落实县党代会精神,行动迅速、措施具体、实在,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借鉴、结合职责,努力为建设富美新宁化、再上新台阶做出新贡献。”余建地如是评价该院的检察工作。

(陈欣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