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规范司法提升公信力
自我“体检” 落实整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9日讯 “要把规范司法根植到每个干警头脑中,体现到每个具体案件中,贯穿到每个司法环节。”日前,龙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跃武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高级研修班上作经验介绍,道出了近年来该院抓规范促公信的秘诀。 多年来,这种规范司法的理念已然融入了该院干警的骨子里。为了更加规范地办案,该院积极推行不捕、不诉案件督察前置流程,从全院选拔5名业务骨干成立案件督察组,对拟作不捕、不诉的案件,先由案件督察组阅卷、研讨,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诉讼程序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形成案件处理初步意见。 不久前,该院干警在审查吕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后,认为吕某与被害人洪某确实存在恋爱关系,且向被害人洪某借款后并没有逃匿,因此认定吕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建议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案件提交督察组督察,督察组提出应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的意见。该意见被检委会采纳,最后法院以吕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该院案件督察组督察各类案件172件,相关意见建议均被采纳。 近年来,该院以规范司法建设为抓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推进会,进行自我“体检”,要求只讲问题不谈成绩。各科室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对照规范化标准和要求,找薄弱环节、找不规范细节、找容易被干警忽视的问题,并由政治处汇总,纪检部门跟踪落实整改,及时纠偏纠错。 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前后相连、环环相扣、严格审批的办案标准化程序;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和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将考评结果与考核奖励相挂钩,引导干警办好案、办铁案;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制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对法律文书适用情形、格式等进行规范。 近年来,获得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省级文明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43项;2013年~2015年连续3年在漳州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中名列第一……规范司法俨然成为该院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志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