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检察院逮捕案件首次公开审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2日讯 “社会危险性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取保候审。”“我认为没有逮捕必要性。”1月16日,在福安市检察院内,一场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正在举行。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016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阮某某过马路时,差点被骑着摩托车的被害人林某某撞到。双方发生了争吵,继而扭打起来,造成被害人林某某受伤,伤情达轻伤二级。阮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福安市检察院针对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启动了公开审查听证会程序。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等参加听证会,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也受邀参会。与会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阮某某行为的社会危险性畅所欲言。福安市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阮某某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取得谅解。综合全案证据情况,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官当场宣布对阮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 据悉,这是福安市首例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不同于以往由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的模式,此次的公开审查不仅邀请案件相关人员参加,还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听取案情,作出参考意见。 福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小洁表示,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是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不但增强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也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距离。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陈妙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