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福建实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4日讯 2016年12月26日,龙岩市检察院对福建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我省首起因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龙岩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公司试生产期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投入使用,超标排放二氧化硫,造成大气污染,导致周边9000余株林木受损、死亡;正式生产过程中因窑炉周围环型烟道废气收集设施不完善仍存在排放超标一氧化硫的行为。二氧化硫对眼及呼吸道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超标排放行为严重影响周边群众身体健康。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龙岩市检察院就该案向龙岩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福建是全国人大授权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13个省份之一。为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省检察院专题部署,科学谋划,省、市、县三级院上下联动,积极作为,努力办理一批党委、人大、政府满意,社会各界肯定的的有影响、有成效的公益诉讼案件,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办案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生态环境。 办案没有线索,好比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福建的办法是“两手抓”:一是回头看,看保护公益的检察建议落实了没有?二是看眼前,从各业务部门正在办的案件中发现线索。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调集各方力量集中摸排。 公益诉讼政策性、专业性强,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力量较薄弱,如何确保案件立得下、诉得出、判得赢?我省检察机关采取上下“一盘棋”的做法。在办理全国首批起诉、第二起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清流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一案中,省、市、县三级院上下联动,研究案情,会诊疑点、解决难点。 两年试点期已过半,福建检察机关各试点地区公益诉讼全面“破冰”,成效斐然。 惠安、龙岩新罗、清流检察机关有关做法案例被最高检分别列为“典型案例”及“指导性案例”;光泽县、福清市检察机关分别办理了全国第一例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案、怠于收缴土地出让金案值全国第二大的案件。 一年多时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9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337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案件331件,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253件,占76.4%。5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3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4件,行政公益诉讼2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本报记者 雷闽娟 通讯员 徐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