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杭川法苑办案之星”机制发挥导向作用
从赶跑到领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5日讯 2月14日,上杭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2016年度第四季度“杭川法苑办案之星”,温云球、吴胜佳、温新龙等3名办案量多质优评价高的法官上榜,再次引发全院干警热议。 为激励干警崇德向善、干事创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造新业绩,2016年初,上杭法院开展“典型领跑”行动,设立“杭川法苑办案之星”机制,每季度评选3名办案数量多、办案质量优、群众评价好的法官,予以表彰。一年来,“办案之星”的引领争先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在全院形成了典型领跑、思齐赶超,你追我赶、人人争先的浓厚氛围。 第四季度的3名“办案之星”均是第一次上榜,之前他们都是“赶”者,在前三季度的“办案之星”引领带动下,紧跟不放、追逐越前,晋级“领”者,这正体现了办案之星引力波般的导向作用。 “与身边的先进典型比一比、照一照,自身的差距就出来了,逼着自己要提步伐,勇攀登。”吴胜佳说。 吴胜佳是刑庭审判员,第四季度审结刑事案件53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件。办理刑事案件,压力大、责任大,但在办案中,他始终持正义之天平,公正办案,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主审的一起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是近亲属,但发生多次打架事件,矛盾十分尖锐。被告人认为其系出于正当防卫才出手殴打对方,追究其刑事责任没事实依据;被害方认为被告人到处找人说情想逃避法律追究,案件在审查阶段就向有关部门信访,民事赔偿方面提出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数额。吴胜佳接到案件后认真阅卷,并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到现场,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听取双方的意见,通知被害人参加庭审,耐心向被告人阐述了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最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赔偿被害人合理的经济损失,被害人接受赔偿,表示谅解,彻底消除了纠纷隐患。 四个季度上榜的“办案之星”,不仅在办案上“领跑”,同时也是理想信念、奉献担当、廉洁自律的带头人、领跑者。在2月13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古田法庭副庭长林建才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研究室副主任、刑庭审判员郑智钦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他们都曾获“办案之星”。 “办案之星”机制引出蝴蝶效应。在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下,2016年,上杭法院攻坚克难,取得新成绩,全年受理各类案件7835件,审结各类案件6837件,分别同比上升6.15%和8.08%,受理、审结数再创历史新高,执法办案提质提速,服务大局有效有为,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队伍建设持续深化,荣获了“全国法院党建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陈立烽 袁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