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诈骗4万9 团伙5人均获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来闽打工的五名外地男女组成诈骗团伙,以“掉钱捡钱”方式分工合作,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境内专对妇女下手进行诈骗, 先后用7天时间诈骗他人钱财4万9千多元。近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卢某忠、李某东、黎某兰、陈某华、李某芳等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且均被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忠、李某东、黎某兰、陈某华、李某芳五人经过商量,觉得诈骗来钱快。2016年4月20日,五人经过预谋,由李某东驾驶租来的小轿车载着卢某忠、李某东、黎某兰和陈某华到福建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一菜市场旁边路段寻找作案目标,以“掉钱捡钱”手段骗取黎某秀一条黄金手链(价值3262元)及银行卡内的现金4600元,后赃款赃物共同平分。尝到甜头的五人,用同样的方式再次作案三次,先后再骗取受害人唐某珍、牟某琴、王某英三人财物。同月27日,正在伺机作案的五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忠、李某东、陈某华、黎某兰、李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49037元,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最后,法院综合各被告人是犯有前科、是否累犯等的犯罪情况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评判,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陈志龙 曾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