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泉州晋江出台警辅人员管理规定

2017-02-20 09:46: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日前,泉州晋江市政府于出台《晋江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让该市2000多名“辅警”走上正规化道路。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辅警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明晰了勤务辅警可以履行的12种职责和文职辅警可以履行的4种职责,并规定辅警不得从事的9类工作及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同时,《规定》完善了待遇保障,将辅警纳入全市见义勇为志愿者队伍,辅警工资及日常管理等公用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薪酬参照晋江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核定,并进行动态调整。此外,“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也做了规定,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还将予以表彰奖励。

而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明确了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阻碍辅警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辅警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 瞿凌  通讯员 庄凌龙 叶珊伟 蔡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