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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检察院对首例伪造身份证件案提起公诉

2017-02-21 09:13: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1日讯  近日,寿宁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时,对该案被告人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的漏罪一并提起公诉。据悉,这是宁德市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公诉的伪造身份证件、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件。

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杨某贵以挂失为由,冒用寿宁县托溪乡沙潭村村民杨某来的居民身份信息,向寿宁县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补办“杨某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月29日,其以容貌变化为由,向寿宁县公安局托溪派出申请更换“杨某来”二代证视读采集照片。

被告人杨某贵收到“杨某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于2013年2月28日以杨某来之名,同他人在福安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先后于2013年11月6日、2014年10月16日使用“杨某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及“南京品垚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其还先后三次使用“杨某来”的居民身份证向银行申领信用卡三张。

2016年6月27日,寿宁县公安局以杨某贵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移送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被告人杨某贵尚有遗漏的罪行应当一并起诉,遂对其伪造身份证件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违法行为予以追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