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连城县检察院在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显成效

2017-03-01 10:15: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小小检察室迸发大能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我院经研究后认为,在有关部门未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产品目录进行规范之前,不宜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因此,今后若有此类案件,建议对电动车不必进行机动车属性鉴定,不宜作为刑事案件处理。”2月23日,连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县公安局及时对3起危险驾驶罪进行撤案,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较好效果。

原来,今年2月份,连城县检察院在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室工作中,发现县公安局在办理的谢某俊、吴某才、周某珍等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将醉酒后驾驶经鉴定属机动车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存在问题。为此,该院向县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使其撤回了立案决定。

这样的良性互动怎么来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办案质量。2016年12月,在该县人大代表会议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部分人大代表就检察机关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方面,提出检察院应在公安局设立检察室,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促进基层公安派出所规范执法。该建议引起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谈到监督,有人觉得这是要来找问题,监督对象对监督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时有发生。为了消除这种抵触情绪,连城县检察院主动向派驻单位征求对检察室监督工作的意见,使其切实感受到监督诚意,让监督对象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并结合各自实际为监督工作找问题提建议,让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该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社干部群众视察了解检察工作,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通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2016年12月27日,连城县检察院与连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在连城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的协议》,建立派驻检察室工作制度。今年1月11日 ,检察室正式成立,标志连城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检察室设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侦查监督部门专门指派检察官开展工作。派驻检察官将坚持依法诉讼、相互配合,监督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用灵活多样的方式,适时介入案件。截至目前,该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

(黄建攀 曾旭东 吴芳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