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厦门一女子遭家暴20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03-08 09:41: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2016年5月,厦门集美的林女士收到了由集美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这让处于恐惧中的她有了安全感。因为有了这个,她就不怕家暴威胁了。

家住厦门市集美区的林女士与丈夫杨先生结婚20年,育有两个女儿,结婚后夫妻俩就经常因家庭琐事起争执。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怀疑、谩骂林女士,甚至对其进行恐吓、殴打。为此,林女士多次受伤住院治疗,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

2016年5月,林女士在准备早餐时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致其受伤住院。事后,林女士报警,杨先生被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因害怕丈夫解除人身自由限制后,会报复自己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林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集美法院收到申请后,法官认真审查了林女士提交的结婚证、户口簿、病历、报警回执单、治安调解协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并向当地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林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

于是,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法院就发出了集美辖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杨先生对林女士实施殴打、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禁止杨先生接触林女士。

次日,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送达给林女士及其与丈夫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并前往拘留所向杨先生直接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的说明与解释。法官还提醒杨先生,如若其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吴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