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女子欲离婚遭家暴 法院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2014年,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然而,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并没有迎来一段美好甚至是稳定的婚姻生活。相反的是,陈某与结婚前几乎完全变了样,常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同张某争吵,甚至会动手殴打张某。 两年的婚姻生活让张某身心俱疲,终于在2016年,她下定决心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称自己遭受家暴为由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其只有口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张某和陈某双方是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虽因家庭琐事产生一些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双方应妥善处理矛盾,只要加强沟通与交流,夫妻关系是可以有所改善的。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希望二人能重新考虑、重归于好。 张某以为经此事陈某会有所反思,夫妻俩或许能开始新的生活。不料,陈某竟变本加厉。法院判决后,陈某经常打电话给张某,不是向张某示好,而是威胁、恐吓、谩骂张某。张某多次报警,但民警教育后,陈某不收敛,继续骚扰、殴打张某。 不愿意再被陈某毁掉自己的生活,不久前,张某向福州市晋安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法院认为,陈某虽在离婚案件中否认自己有家暴行为,但结合申请人张某提供的诊疗记录、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及与陈某的电话录音,证实陈某确有作出对张某进行殴打威胁等过激行为,各种迹象表明张某有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 随后,为保护张某的权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发出后,陈某未申请复议。 “他终于不敢再打我了!”张某说,有那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陈某如果再对她进行骚扰或者动手,他就可能要坐牢。虽有了一段不幸的婚姻,但幸运的是,一纸人身保护令,让张某终于可以重归正常生活。 法官说法 《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于2016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此部法律的亮点之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作出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内容作出一定期限内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禁止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接触或活动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是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者提供保护的法律强制措施,既是一种保护措施,也是一种预防措施。 以上两个案件中,因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没有到不可缓和的程度,双方暂未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签发的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就具有双重作用:一则可保护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妻子远离暴力侵犯和伤害;二则对施暴者也是一种警醒和惩罚,预防其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对妻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晋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