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五四北泰禾母婴馆老板携预付款失踪
77位妈妈8万余元打了水漂 泰禾应配合消费者维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5日讯 共计8万多元的预付款无法追回,福州77位妈妈组成维权群,其中的维权代表向福建法治报官方微信“海峡法治在线”投诉。真相为何?福建法治报记者介入调查。 春节过后,在福州从事法律工作的刘女士新一年的生活篇章有些急促:博士论文迫在眉睫,工作任务堆积如山,二娃琐事扰人心焦。但有一个地方,一直是她和两个孩子温馨的去处——宝贝计划母婴生活馆(以下简称“宝贝计划”)。 这处位于福州五四北泰禾广场天街4A一楼的店面,主营儿童游泳业务,顺带卖些儿童泳装和食品。寒假以来,让儿子一起带妹妹到游泳馆游一会儿,洗个澡,逛逛泰禾,成了他们母子仨人钟爱的一种放松方式。 今年情人节的第二天,刘女士收到宝贝计划微信号发出的通知,大意是,游泳馆设备故障需要维护,暂停营业。这让她有些失落,但通知中那一句“能正常营业会通知大家,谢谢大家的坚持”令她又有些安慰。 一直以来,对这家小小家庭作坊式的游泳馆颇具好感的,不止是刘女士。这家店面的房东,隔壁店的工作人员,五四北泰禾商圈附近的不少妈妈们都是会员。她们对店里的服务员照顾宝宝的专业和耐心而心存感念。更因为它身处实力强大的泰禾集团天街一楼,有了一家地产大鳄的妥帖背书,而信任感满满。 刘女士说,自己两次掏钱办卡时都毫不犹豫,从不曾想查看什么证照。2016年底,她第二次办卡,充了2000元,准备长期让女儿在这里游下去。 不承想,2月下旬,当她再带着孩子去宝贝计划时,看到的却是贴在门口的一张“此店已人去楼空”,并邀请妈妈们加入维权群的字条。 原来,2月17日,张女士(维权群群主)带着孩子去游泳时,发现宝贝计划店内的电脑和货柜上的物品已经空了。一会儿,一位自称是泰禾物业的女生来贴招租广告,这位女生告诉她:“听说宝贝计划的老板跑了,如果明天过来还没有开门,你就去打12315”。 当时是下午四点左右,张女士打电话给12315,工作人员称老板跑了的纠纷12315是不受理的,他们只管在店里的纠纷。随后,她又打泰禾物业的投诉电话请求协助维权,被拒绝。 于是,张女士就打印了一张图贴在游泳馆门口,截至昨日,群内共有77位妈妈, 充值未使用金额大约8万多元。 日前,记者联系到宝贝计划店面的房东,她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这家店与她签订租赁合同的老板叫方园,但方园一直自称自己并不是真正的老板,只是店长。记者看到,合同有效期到2017年10月,房东称方园的店租只交到今年1月,后来就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福州晋安区宝贝计划母婴生活馆已于2016年9月29日注销了营业执照。经营者名字确为“方园”。连日来,记者拨打方园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日前,记者来到福州五四北泰禾,看到原先的宝贝计划店面已经整个被包了起来,打上“装修进行中……” 一家在半年多前就已经注销了营业执照的公司为何还在营业?在五四北泰禾7楼,泰禾集团商业管理公司招商部的一位唐经理告诉记者,泰禾方面只负责店铺的物业管理,也就是卫生情况等,对于77位妈妈们的预付款如何追回,他表示商场对此无能为力。 而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新店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则称,工商部门负责调处的是仍在营业的店铺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对于已经注销了营业执照,而且跑路了的店铺的侵权行为,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难道办了预付卡的77位妈妈们只能自认倒霉?房东和商场对于商家的管理责任到底为何?工商部门的说法是否合理?妈妈们应该如何维权? 为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丁兆增。 1、泰禾作为商场方是否存在责任缺失? 丁兆增: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商场容留无营业执照的商户从事经营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泰禾对这起事件不面对的做法并不合理,其应配合消费者进行维权。 2、房东应负什么责任? 丁兆增:房东负有治安责任。《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故,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进行的经营活动是属于无照经营,仍然将房屋租给他们的,就会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在本案中,若商户在出租时具备营业资格,只是在经营过程中注销了,则是房东无法预见的范围,房东并无过错行为,无相关责任。 3、工商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 丁兆增:对于已经注销了工商登记的店家,其已丧失了经营主体资格,工商不作出处理也属合理,但工商部门可以配合出具相关注销过程的书面文件,以便消费者进行维权。 4、妈妈们该如何维权? 丁兆增:消费者在选择某一类服务项目后,与商家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进行预付费行为,其实与商家的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若因商家的原因导致无法给予服务,就是构成了违约行为,商家理应承担法律责任。该店面在承租时及经营时,已经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独立主体,责任是由该经营主体承担的,现该商户已进行注销,妈妈们应以注销前未进行债权债务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 5、这起事件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值得注意和探讨? 丁兆增:类似这起事件的预付式消费卡相关的消费纠纷已成每年引发社会群体性投诉主要原因。对于这类消费方式,立法出现了空白地带。因此,首先应从立法上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地方立法设立一定的售卡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阻止和减少这类行为发生,且应对当前预付费式消费管理办法进行补充规定,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免受损失。 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维权方面难度也高,为此,消费者应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在进行此类消费时,应注意:看清楚商家性质,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时,提前在商务部网站登记系统查询该商家是否备案,并了解存管保证金事宜;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以便日后维权;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者,尽量不要大金额交付预付款。发现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福建法治报记者 海峡法治在线记者 赵忻 实习生 高佳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