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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检察院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效果显著

2017-03-16 09:29: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羁押一天也不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6日讯  “没想到在案件未判决前我能够出去,真得很感谢你们依法办案,让我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被告人张某某激动地对福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这是该院监检科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被羁押在福鼎市看守所。该院监检科在每周定向系统筛查时,发现张某某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便于2016年11月17日依职权对张某某立案审查。随后,该院认为张某某依法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当时已羁押2年5个月18天),但该案为共同犯罪,案情复杂无法立即审结,如继续羁押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因此可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因此,该院向福鼎市法院发出对被告人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获采纳。福鼎市法院于11月29日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某取保候审。

检察官对变更强制措施人员进行法律教育

今年1月24日,福鼎市法院以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天不多。

“2016年我们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了依职权启动羁押审查。主要是通过每周定向筛查、约谈在押人员、日常驻所巡查等方式。对符合羁押审查的在押人员,我们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出去。”该院监检科郑敬方科长介绍道。

对于该院而言,张某某只是该院监检科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一个缩影。2016年来,该院主动适应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新变化,创新监检科工作方式方法。自羁押必要性审查统一归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后,该院就组织院内相关部门召开专门的调研会,明确监检科之后的工作方向。

同时,该院监检科除落实好告知新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外,还积极与辩护人沟通,及时将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况告知辩护人并督促其尽快申请审查,与辩护人共同维护好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加强与外部单位的协作成为该院一大亮点举措。通过主动走访法院、公安机关与司法局等相关办案单位,在建立日常沟通和信息互通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对取保候审与缓刑的审查方式。

一年多来,该院监检科向办案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0件,获采纳68件,办理数量较2013年至2015共办理的9件9人有了大幅增长,受理案件数排在宁德全市第一、全省第九,采纳数占逮捕数比例(17%)排在宁德全市第二、全省第八,位居全省前列。

“在我们检察官的心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是十分珍贵的,哪怕只是被多关押一天也不允许。”郑敬方科长说,但对于被变更强制措施人员也不能一放了之。为此,该院积极推行后续监督跟踪机制,通过不定时与保证人或被变更强制措施人员进行电话沟通、及时向公诉部门或法院了解变更强制措施后的判决及执行情况等方式,了解被变更强制措施人员的最新动态,做好相关法律教育工作,确保审查效果。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黄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