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永定区法院执行一起涉民生案
凌晨5点 法官敲开“老赖”家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3月10日凌晨5点,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周围一片漆黑。龙岩永定区法院3名执行法官在2名人民陪审员的带路下,靠着微弱的手电筒灯光,早早蹲守在周某所住的住处楼下,这是一场与“老赖”比早起的竞赛。 凌晨5点——行动 5点38分,雨越下越大,蹲了大半个小时的法官和陪审员终于看见周某所住楼层亮起了灯。为了不让人生疑,他们熄灭了手电筒,让夜幕重归。 “谁呀,这么早!”5点43分,听见敲门声,有住同栋楼的人下楼打开了大门。随即执行法官们飞奔上楼,敲响了周某家的套房门,睡眼惺忪的周某母亲开门后看到一群法官,满脸诧异。 “这个人是你儿子吗?他在不在家?”进入周某家,映入眼帘的是一幅裱好的全家福,执行法官吴慧华指着全家福中站在第二排最右边那个人问周某的母亲。“他是我儿子,但他早就出去了,不在家。”周某的母亲答道。 然而,执行法官们并没有相信她的话,挨个敲房门后进入房间搜查。果然,周某还躲在被窝里睡觉。看到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周某傻了眼,想到自己的案件,他没有多作声。 待周某穿戴好后,执行法官们一左一右将其带上了警车,并叫上申请人胡某越一路马不停蹄地赶回永定法院。 溯源前因——“亮剑” 一路上,周某低头沉默,他或许没想过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来到法院。据悉,让周某陷入麻烦的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2014年9月,曹某将盖房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吴某,吴某又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周某。2015年9月,周某雇请没有高空作业资质的胡某在做工时从八楼摔下死亡。2016年2月,法院判决周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共需赔偿24万元,曹某、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三人不履行赔偿义务,胡某家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未查到3人银行账户中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曹某名下有套房子,故该院依法查封。针对主要赔偿责任人周某,法官曾多次到其家找人,但因其每天6点左右就出工,导致法官们多次扑空。“法院经传唤也没有结果,所以这次5点就开始蹲守。”吴慧华说。 拒不赔偿——拘留 6点40分,警车抵达法院。此时天已泛白,吴慧华让申请人胡某越和被执行人周某一起到调解室,组织面对面协商调解。针对周某提出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胡某死亡理赔款应抵扣判决所确定赔偿金额的说法,吴慧华首先从法律规定上予以否定,告知其应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判决内容履行赔偿义务,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说服申请人做些让步,最终胡某越答应可以少给付2万元。 “我最多赔两三万元,再多我也不会赔了。”经过2个多小时的协商调解,虽然胡某越作了让步,但周某仍旧不肯履行赔偿义务。 8点45分,鉴于周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强制拘留15日的决定。 据介绍,这样的突击行动在该法院并不少见。为打好“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该院以涉民生、涉公主体、涉金融等典型案件为侧重点,针对平时面难见、人难找的被执行人,充分利用凌晨、中午、晚上及特殊节假日有利时机,分组分片开展“假日行动”、“凌晨行动”等突击执行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2016年以来,永定法院共开展早晚、节假日等突击执行活动27场次,成功拘传被执行人158人,当场履行完毕56件,执行到位标的387.68万元,依法强制拘留40人。 (陈立烽 张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