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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把握罪与非罪五个界限 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

2017-03-24 08:47: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把握罪与非罪五个界限

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中国长安网北京3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3月2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科技创新,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五个界限”,探索建立容错机制,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曹建明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最高检“22条意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程序,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让企业家更安心。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侵害产权案件。对因产权混同或涉案财产处置引发的申诉案件,确属处理不公、程序违法的,要依法监督纠正。

曹建明指出,要深入抓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落实,依法保障科技创新。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重点,在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战略上继续发力,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动力。特别是要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强科技创新法律政策研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五个界限”,积极推动科技创新。

曹建明特别强调,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更加注重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特别是要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防止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要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既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又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