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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森林:三个“百分百”的坚持

2017-03-30 11:36: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0日讯  从检14年来,无论是在业务一线,还是在综合岗位,他始终牢记职责、勇于担当,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执着前行;他从内勤做起,办案与写材料成了他的看家本领;他办案不算多,但创下3个100%的纪录——二审案件法院采纳意见率100%、审查抗诉案件提出抗诉率100%、抗诉成功率100%。他就是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潘森林。

在很多人眼里,内勤工作就是打杂,但潘森林认为,平凡中也有亮点,“不会办案的内勤是蹩脚的内勤”。他曾经坚持3年成功抗诉一起量刑畸轻的案件,只为正义发声。

事情还要追溯到几年前。2011年4月7日,王某被骗至某传销窝点。担任传销组织“主任”的龚某某安排付某某担任王某的“师傅”,负责看守王某、禁止其与外界联系。结果王某趁人不注意,从该传销窝点的二楼至三楼转弯处跳至隔壁的屋顶,在付某某等人的追赶下不慎从屋顶摔下身亡。法院认为,龚某某虽为该传销点“主任”,但未实际参与非法拘禁王某,认定为从犯;付某某系听从他人安排行事,在传销组织中属于被支配地位,也认定为从犯。于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俩人有期徒刑7年、5年。

判决生效后,省检察院于2013年5月27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法院提出抗诉,潘森林办理此案。“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主犯与从犯的认定问题;二是只对一人抗诉,还是对二人抗诉的问题。”他敏锐地分析出抗诉的关键点。他认为,龚某某授权付某某当被害人的“师傅”,部署非法拘禁相关事宜,应对传销人员所犯的非法拘禁犯罪负主要责任,是非法拘禁共同犯罪的主犯。付某某具体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在王某逃跑时紧追其后致其坠楼死亡,亦系主犯。

而龚某某的辩护人持反对意见,庭审中双方激烈论辩。潘森林对辩护意见一一给予了反驳。2015年2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抗诉意见,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付某某有期徒刑10年。

“这起抗诉案件历经3年,终于尘埃落定!”潘森林说,接到改判判决时,心情变得轻松许多。他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这3年中对正确意见的坚持、对客观公正的追求、对法治信仰的坚守,才最终得到了回报,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这起案件也被评为“全省十佳刑事抗诉案件”。

“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应该积极穿梭于理论与实务、灵活往返于案件与法律,善于从‘死’的卷宗堆中发现‘活’的法律问题。”打开潘森林的办公电脑,赫然呈现“研案随记”“阅件摘要”等多个文档。原来,他总是把办案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记录下来,独立思考、深入钻研。多年来,他先后在全国刊物《刑事司法指南》上发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干问题探析》《毒品犯罪未遂形态辨析》等多篇论文,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下证人出庭作证的公诉应对》等多个最高检课题研究,论文先后获全省检察理论年会一等奖、省刑法学理论年会二等奖。他始终把学习作为工作生活的一部分,2014年以全国第二的高分参加中国政法大学高端公诉人才法学硕士研究生班学习,原本学期三年,他于2016年就提前毕业了。

“作为省级检察院公诉人,不能只是埋头办案、低头钻研,还要积极承担起综合指导、社会治理等多项职责。”潘森林近几年每年完成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综合材料30多篇20多万字、采写信息30多篇,有的得到省委领导的批示,有的在全国会议交流或《检察日报》、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上刊发。综合指导组各成员在他的带动下,公诉一处档案、信息、党务等工作每年在省检察院内设机构中均位列前茅。

辛勤的耕耘换来丰硕的回报。他先后被评为福建省检察院机关创先争优第二批共产党员先锋岗、优秀共产党员,荣记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员。去年,他被授予第十三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

(本报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