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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赔偿款

2017-04-07 10:02: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太感谢你们的耐心协调,不然,我真不知道还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这笔补偿款……”3月31日,在大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家住石牌镇桃山村的小乐压抑不住内心的感激之情,不禁泪流满面。

原来,小乐在一煤矿公司上班,做井下采掘工。2013年11月,小乐在上班路上发了生交通事故并致伤,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小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应认定为工伤。2014年10月,他向工伤认定机关申请工伤认定,但事情并非一帆风顺。在而后三年时间里,他先后七次向行政机关提起司法程序,请求赔偿,但仍无结果。

2017年1月,大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能否认定为工伤?这是此案的焦点。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煤矿公司了解情况,并深入到小乐家中进行走访,耐心为双方做通工作。

在掌握案情的基础上,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更漫长的诉讼程序,导致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依照相关规定启动简易办案程序。3月31日,煤矿公司与小乐双方签下了协议书,一次性补偿20万元整,并当即付清,承办法官仅用两个多月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郑宗栖、范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