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讨债”市场乱象频生
法规欠缺且“报酬”丰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8日讯 近年来,随着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的不良债务浮出水面,一些地方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民办“讨债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科技信息服务公司”等,专门从事不良借贷的“清理业务”,民间“讨债”市场兴起。然而,由于相关制度空缺,加之“报酬”丰厚,这一市场乱象频生。从禁闭关押、吊打到“互联网催债”,从“大数据人肉”到上门讨债,各种违法追讨行为层出不穷,引发不少问题。 “挂羊头,卖狗肉” 讨债,这门看上去“很不好干”的营生,为何有一些人热衷?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近期在不同地区对多家讨债公司进行了暗访。笔者发现,尽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曾多次出台规范性文件,禁止设立讨债公司及其他类似企业。但在现实中,仍有一些企业通过注册经营范围为“商账管理、银行信贷业务咨询、催收客户服务”等途径间接进入债务催收行业。 典型的债务催收公司的营业范围是个人信用查询、合同违约通知、信贷资质查询等,表面上并未涉及“讨债”字样。有的甚至挂着民间“投资公司”“理财公司”的招牌,实则操盘讨债业务。 与一般人想象的不同,这些民间讨债公司的员工并非是所谓的“社会闲杂人员”。他们中有大学毕业生、法律专业人士,还有退役的特警、武警等。 找准“对象”对这些讨债公司而言至关重要。笔者在一家讨债公司看到这样的标语——“掘地三尺挖人头”“咬定客户不放松”。为了解欠债人的业务往来情况,讨债人员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平时,这些人往往会盯住拍卖行、法院拍卖网站等的大量拍卖信息,一有风吹草动就迅速跟进。 “不少场合都要采取最原始的招数:日盯夜防,围追堵截。”采访中,江苏一家讨债公司刘姓负责人介绍,有时候讨债人员会在欠债人单位门口长时间蹲点,为不引起怀疑,包里要揣上假发、衣服、眼镜等道具。 “工作”不好干,报酬自然不菲。一般而言,民间“讨债”的行规是将总额的30%~50%作为“手续费”。如此高额的手续费,往往没有任何票据、凭据。即便是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人身伤害,也与委托讨债公司的债权人无关。 据了解,尽管越来越多的讨债公司已从过去单纯依靠“暴力”“恐吓”“围堵”等方式讨债,转为依托法律手段为主,但违法讨债行为依然司空见惯。 “一靠威胁二靠赖,三靠拳头四靠打;没有后台不敢做,没有凭据不敢拿!”一名讨债公司股东用顺口溜道出了个中要诀。他说:“讨债最重要的是拿到真实可靠的债务凭据,这种凭据最好是法院判决,或者小贷公司、银行的债务清理授权委托书。这样即便是发生激烈冲突,也是‘师出有名’。” 从公安系统介入调查的经济类人身伤害案件上看,近年来,与债权债务清理相关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但被讨债公司伤害的债务人,往往不敢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民间“讨债”缘何而兴 据人民银行的内部调查,8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当前债务催收业务的主要困难是“债务人诚信度较低”。 “前几年盲目扩张,现在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大了,就一门心思逃债躲债。企业征信市场已经建立,但个人征信覆盖面仍然偏低,征信市场产生的综合效果仍然需要时间才能持续显现。”有业内人士表示。 一边是“欠债不还”,一边是相关政策法规欠缺。广西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罗婧说,我国目前没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上专门的债务催收法律规范,只是在《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保护公民(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侵犯上述权利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债务催收问题的规定,规范的是商业银行催收的外包行为,而非规范催收机构及其催收行为。 有业内人士评价,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庞大,但针对民间债务、借贷关系处理的法律法规则较少。民间债务债权清偿行为,要达到人身伤害的地步,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这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相悖。 人才短缺,则是造成民间“催债市场”畸形发育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有专家分析认为,当前银行风险控制部门、资产处置部门的人才,尚难应付目前变化很快的金融市场。小贷公司缺乏相应的手段,不得不借助律师甚至民间“讨债”团队,进行民间债务处理。 采访中,一家地方银行的领导私下告诉笔者,为解决负债问题,有的银行会采取与一家科技信息公司合作的方式,出钱购买服务,把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提供给科技公司,科技公司就可以随时随地掌握债务人的行踪。掌握行踪后,则由银行信贷部或者风控部人员私下委托的“讨债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上门追讨债务,“这种方式在对付负债200万元以内的客户时,效果明显”。 “许多时候会发现,在银行、法院手中的一些不良债务,迟迟无法处置。一旦不良债务公开拍卖转入民间人士手中,就能迅速价值回归。”他揭示了个中奥秘。 (瞭望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