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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钱却赖账 老板拒执被判刑

2017-05-03 09:05: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日讯    公司有钱却不执行生效民事判决,将租金、货款用于其他支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依法判刑。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尤溪县某纸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陈某某持有该公司的60%股份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06年至2013年期间,该公司因资金困难向蔡某某等人借款,并向欧某某等人购买黄浆、水泥浆等生产材料,但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息、支付货款等。

之后,蔡某某、欧某某等人向尤溪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至2014年期间,法院先后作出27份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裁定该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支付货款。随后,陈某某因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尤溪县法院司法拘留15日。2014年,该公司车间出租给他人使用,陈某某在其个人及公司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的情况下,让租赁人支付现金或将租金存入其子账户。2014年,该公司共收入租金、货款计67万余元,但陈某某为了公司利益,既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将这些钱用于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上,而是用于搭建雨棚、支付建材款等。2016年4月26日,陈某某在福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身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了本公司的利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隐瞒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郑世贤 蒋浩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