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进发:侦查监督有专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4日讯 “我是个党员,在这个岗位一天,就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甘于奉献。”随着最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火爆上映,主角侯亮平检察官的睿智精干给观众们留下了深刻印象。那么,现实中的检察官是什么样的呢?“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本报联合厦门市检察院推出第二期青年检察官人物报道,让我们再次领略身边检察官的青春风采。 人物名片: 徐进发 厦门市检察院检察官 个人荣誉: 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 福建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 厦门市劳动模范 大眼睛,双眼皮,一张真诚而年轻的笑脸,37岁的徐进发给人的印象是精力旺盛、敬业能干和踏实靠谱。“业务能力很强,疑难复杂案件交给进发绝对没错。他通常都是自己一个人默默就把案件‘啃’下来了。”同事们眼中的徐进发,是一个刻苦勤奋、敢于亮剑的人。 自2003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徐进发长期专注于办案一线,始终坚持规范化、精细化要求,面对复杂疑难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受案后通过对事实及证据的全面、细致、严谨审查,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发现侦查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敢于亮剑、善于监督。 捕还是不捕,对侦查监督检察官来说,是必须直面的问题。 话题从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说起。“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有32名犯罪嫌疑人涉案,分别涉嫌9个罪名、卷宗76本。”在7天审查逮捕期限内,徐进发白天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晚上加班加点制作文书,最终制作了长达112页、6万多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准确对该案3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2名犯罪嫌疑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涉案人员多、关系错综复杂,徐进发在短时间内从海量的证据材料中梳理每个人的地位作用,确保凡是逮捕均是依法逮捕,凡是不捕均是依法不捕。 徐进发解释说,与公诉人唇枪舌剑的本领不同,与反贪战士斗智斗勇的本领有别,侦查监督具备的核心本领,必须是证据分析能力——对证据进行筛选、甄别、运用和预判,剔除非法证据,从而理性地预测案件走势,依法作出正确决定。 徐进发审查案件材料 徐进发驾轻就熟地运用这个本领,在执法办案一线大展身手。近3年,他共承办审查逮捕案件54件150人,其中包括大量复杂疑难、适用法律有争议、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件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感谢检察官在我们人生的重要关口指引了一条正确的路,让我们的孩子能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长,我们一定改正错误!”这是阙某在接受检察官回访时的一番肺腑之言。 2013年10月,在审查阙某、陈某夫妻俩共同实施的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案件中,徐进发先后提审这对夫妇时,发现他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是担心寄养在亲戚家的两个子女(一个4岁、一个7岁)今后的生活。 从看守所回单位后,徐进发马上向侦查机关核实情况,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调取涉案夫妇家庭情况的证据材料,又找了俩人亲属调查核实所寄养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情况。综合考虑阙某、陈某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及家庭状况,徐进发依法对陈某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优秀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徐进发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以致用。他积极参与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过硬本领。2016年11月,他代表福建省参加了第四届全国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从101名参赛选手中脱颖而出,以第14名的优异成绩荣获“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他善于将工作经验总结成调研文章,被省市级刊物采用,并多次在征文活动中获奖。 此外,徐进发还具体负责厦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独立组织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近300名管理员培训,使得厦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接入率位居全省第一。他参与起草的《厦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预防和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厦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工作意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因业务能力突出,2014年4月,徐进发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2016年1月成为厦门市食品安全专家委成员。 (本报记者 余凌云 特约记者 陈松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