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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检察院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训诫教育活动

2017-05-10 10:38: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临界”预防挽救“边缘”未成年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这些孩子不愁吃,不愁穿,不愁生活费,可为什么还要去盗窃呢?!”近日,发生在福鼎市的一起在校生涉嫌盗窃的案件,引起了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的特别关注。

据悉,五名在校未成年学生平日里放学后聚在一起,有时临时起意偷盗一些零食、饮料吃喝玩耍,有时偷盗一些汽油供自己使用,有时也会谋划偷盗一些摩托车汽配件或者废弃摩托车进行变卖换点零花钱。然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这些行为可能将自己送进牢房!

为及时、有效引导这些犯错的未成年人回归正途,日前,福鼎市检察院联合福鼎市公安局共同开展“临界”未成年人训诫教育活动,对这五名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在校生及其父母进行警示教育。活动中,派出所民警和检察院未检科干警通过分析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教育孩子们要谨慎交友,明辨是非,并寄语他们好好学习,用自己的努力回馈社会,回馈关爱他们的人。同时,组织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参观看守所,了解监区在押人员的起居、饮食、劳作等“别样”人生,亲身体会违法犯罪的代价,明白自由的宝贵。

“孩子们,现实的家庭状况不应该成为你们违法犯罪的借口,而应成为你们奋发图强的动力。你们要明白父母早出晚归是为了想给你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所以你们应该要怀一颗感恩之心,好好学习,用自己的努力回馈父母的养育之恩。”在训诫教育会上,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道,五名涉案未成年人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自责与愧疚,默默低下了头。

“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每天都要按照规定时间做规定的事情,并且每天都在重复,这样的生活我真的不想要。我绝不会让自己重蹈覆辙了!”刚刚重获自由的小陈为五名涉案未成年人“现身说法”。

此次训诫教育活动,是福鼎市检察院实行“‘1+N’协作帮教机制,共同推进‘红树林’守护回归计划”的一个缩影。

该院未检科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他们在办案中发现,很多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未成年人在初次犯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般不执行或者单处罚金)后,并没有深刻意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些家长也未予以足够重视和加强管教,导致很多孩子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后,又因新的犯罪行为面临法律惩处。

如何才能给这些“临界”未成人提前打个“预防针”,警醒他们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该院未检科干警想到了“现身说法”,将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风险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通过组织“临界”涉案未成年人参观看守所以及让曾经被关押过的未成年人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等做法,直观、形象地向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展示违法犯罪的代价,提升警示教育效果,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庄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