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省交警总队公布4起客车违法事故典型案例

2017-05-11 08:58: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9日,省交警总队公布4起客车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警示客运企业及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拒绝危险驾驶、违规运营,安全文明出行。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载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过度疲劳驾驶等。

省交警总队提醒广大乘客,为了自身安全,要选乘或者租用正规客运公司的车辆,切勿乘坐私揽客源、非法营运的车辆,全程系好安全带;发现车辆中途上客、装货特别是危险货物,以及驾驶人途中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的,要敢于制止,并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记者 郑旭光  见习记者 魏青 通讯员 刘君华)

4起客车违法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7年4月21日16时许,肖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行经省道205线建宁县均口镇三滩桥头路段时,被建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了38人,其中学生33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一倍。目前,建宁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驾驶员肖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处罚,同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

案例二 2017年4月14日16时许,王某驾驶非法私自加装油箱的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福银高速(闽)A道232km处时,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查获。经检查,该车在行李箱内私自加装油箱,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的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警方依法对王某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并责令其整改。

案例三 2017年4月17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泉州交警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限载6人,实际车上连驾驶员共载12人,遂依法对驾驶人屈某罚款200元,记6分,并监督超载人员分流。

案例四 2017年4月4日18时40分许,林某某驾车沿厦沙高速公路安溪往厦门方向行驶至厦沙高速公路(闽)B道9KM时,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碰撞连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造成两车损坏。经调查,林某某未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