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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网电伤人 法官斡旋止纷争

2017-05-17 08:51: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没想到案件这么快就调结了,并拿到了赔偿款,非常感谢。”日前,来自贵州的唐某喜笑颜开地竖起大拇指,为南靖县法院土楼法庭法官点赞。

受害人唐某来南靖县为雇主曾某砍树,住在曾某的亲戚曾某李家。2016年9月11日晚,唐某趁着闲暇时间到居住地的后山抓石蛙,被吴某山在曾某李地里私设准备电山猪的高压电击伤而住进了医院。因赔偿问题在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效后,唐某于2017年1月3日向土楼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某山、曾某李等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

立案后,该庭启动速裁机制。一边通知被告应诉,并听取当事人的调解意见;一边调取派出所笔录材料,并与司法鉴定沟通协调,组织伤残鉴定。“我们没办法赔偿那么多。”考虑到春节临近,经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数额差距太大,首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此后,法官先后8次在电话中反复向双方当事人说法释理。

在电话沟通中,经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吴某山和曾某李都是60多岁的老人,俩人收入微薄,无法承担赔偿的款项。为此,经办法官有针对性地通过电话与被告子女7次沟通协商,促成被告子女愿代为支付赔偿款的意向。

随后,经办法官将被告子女愿意一次性代偿的愿望转告原告后;原告也考虑被告方年龄及事故发生原因等诸多因素,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同意被告一次性当场给付3.7万元的调解协议。

然而,一波不平,一波又起。刚解决了被告对外赔偿责任,两个被告为他们内部如何承担这3.7万元赔偿款又争执不下。为此,经办法官召集了被告及其家属,向他们分析了事故起因、发生过程,并深入解释了法律责任分担,建议他们按事故发生过错责任大小承担赔偿份额。

2017年5月3日,原、被告在法庭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3.7万元。

这仅是土楼法庭启动维权速裁机制的缩影。近年来,该法庭建立婚姻、交警等N部门联动的“1+N”的维权网格。在法庭设立“马上就办”窗口,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南靖县婚姻登记处建立婚姻快速调解中心,化解离婚案件400多件;在县交通警察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多元调解中心,调结1600多件。形成完善的“硬件联用、人员联动、信息联通、纠纷联排、矛盾联调”的速裁机制,为民解忧,努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肖春妮 黄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