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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谈不拢 “另寻出路”化干戈

2017-05-17 08:52: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林法官,太感谢你了。多亏了你,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近日,在永泰县某派出所里,受害人严某握着永泰县法院林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6年9月15日,严某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出门,行经永泰县某路段三岔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农用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严某头部受伤严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驶出路口时未减速避让直行车辆,致人重伤负主要责任;严某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涉嫌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严某受伤后当场被送往永泰某医院就诊,花费医药费10余万元。

因张某未给付分文医疗费,收入微薄的严某一家只得多次向交警部门求助。交警几次三番为双方做调解工作,但因当事双方对赔偿事宜争执不休,始终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遂邀请永泰县法院法官参与化解。“这个案件如果走诉讼程序,对受害人而言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及时拿到赔偿款;对肇事者而言也没有什么好处,不如主动赔偿争取从宽处理来得好。而且俩人是同一个乡的村民,调解工作更好开展。”林法官看了案件材料后,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这场矛盾纠纷。

今年4月12日,林法官在派出所里主持双方调解。其间,因受害方严某要求赔偿40余万元,肇事者张某无法接受,双方时不时拍案而起、互相叫骂。“撞了人你还想不赔钱?”受害人严某的儿子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话语间还夹杂着辱骂性的语言。林法官见此情景,想到应该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郑警官,受害人一方情绪太激动,将双方放在一起,只会激化矛盾,调解工作无法开展。麻烦您再帮我安排一间会议室,我要将双方分开,分别做思想工作。”

“来,你先喝口水平静一下,有什么问题咱们慢慢说。”在另一间会议室,林法官一边安抚严某及其儿子的情绪,一边倾听俩人诉说。“林法官,我们又不是想讹诈他,他一副就是不赔的样子,看着就来气。我爸爸被他撞成重伤了,他还想逃避法律责任不成!我们也没要多,就40万元。现在光是医疗费就已经支出10多万元了,加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不算高了。”严某的儿子向林法官细说情由。

就这样,受害人及其儿子你一言我一语地讲述了1个多小时,心情也略有平复。见此,林法官从受害人角度,为他们分析利弊:“你看这样行吗?你父亲的伤还没好,还不能做伤残鉴定,无法给出具体的赔偿标准。如果走法律程序,要等你父亲伤好了做了伤残鉴定,再起诉、开庭、判决,耗时耗力,还不一定能及时拿到赔偿款。再者,你父亲驾驶摩托车却没有戴头盔,间接扩大了损害,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且我知道,为你父亲治病,你们差不多花光了积蓄,你父亲的后续治疗还需要不少开支,如果能调解拿到赔偿款,问题就解决了。”看见法官如此细心为他们着想,严某及其儿子连连点头。林法官趁热打铁地开展调解工作,“我暂且将可确定的项目按照法院通常的判决标准,为你初步计算下总额,让你心中有数。”征求受害方意见后,林法官为受害人计算了赔偿数额。经与儿子商量,严某也认为将赔偿数额改为21.5万元更为合适。受害方已作出让步,林法官就与肇事者张某商量。

“这太多了,我没钱。反正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赔。”张某还是不能接受受害人新提出的赔偿数额,一句话直接回绝了法官的建议。见张某态度依然较为强硬,法官只好“另寻出路”。正在为难之时,林法官注意到,与张某同行的人员中,有一名是双方所在乡的村干部,说话更有分量,且是张某的堂叔,又与双方都熟识,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于是邀请这名村干部参与调解,重点做肇事者的思想工作。“你看,受害人年龄那么大了,因为这个事故吃了不少苦。头部受伤,医生说会留下病根,对以后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你将心比心想想,怎么也得多赔给人一些。再有,这次事故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如果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还能争取减轻处罚,说来也是为你自己的。”林法官苦口婆心地给张某释法说理。村干部也在一旁适时地开导,旁敲侧击。经过几轮思想工作,张某终于松了口,同意调解方案。

在派出所的会议室里,受害人严某和肇事者张某在林法官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严某为张某向公安部门出具了谅解书,张某也当场将21.5万元赔偿款交给严某,圆满结案。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连娜 林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