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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文

2017-05-18 08:09: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维护公共利益 回应群众关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8日讯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的改革任务。2015年7月,最高检确定了北京、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南平是我省试点的5个地级市之一,成为全国第一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地区。

南平市检察机关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有何经验做法……近日,记者对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文进行了专访。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展。”在王金文看来,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方面是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固有的属性、法律地位和职能;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具有专门的人员、技术和诉讼经验,能够保证公益诉讼的质量、效率和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

王金文告诉记者,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南平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将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精心部署,统筹规划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市院与基层院检察长签订责任状,推进基层院之间、基层院内部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市院民行部门的业务条线指导,建立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按照高检院确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和规范,保证案件质量。

经过不到一年的探索实践,光泽县人民检察院率先突破办理了南平市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诉光泽县农机总站违法行使职权案”。该案是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结的第二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等,并创造了诸如“全国第一例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案件”、“全省第一例采用多媒体示证的公益诉讼案件”等多个全国、全省的首例。

记者了解到,南平市检察机关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注意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发现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提起公益诉讼。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南平地区检察机关共上报审批公益诉讼案件14件,起诉13件,已判决8件,分别占全省试点地区总量的32.56%、35.14%和66.67%,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占比,居全省最多。

“南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用实践检验了这一制度顶层设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当然,南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之所以能积极有效推进,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的结果。”王金文还进一步介绍了南平市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的创新机制。他说,在试点工作中既要及时宣传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又要把握宣传策略,严格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王金文还告诉记者,“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必须要‘走转改’,要走出去,主动介入摸排线索。要转变思维,用‘自侦思维’积极调查取证。要改变办案方式,上下级、基层院间、部门之间要‘协同作战’。”

王金文坦言:“南平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比较平衡,目前,全市10个基层院均已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成为全省第一个全部消除公益诉讼试点空白点的设区市院。”同时,他还表示,今年7月,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即将结束,南平市检察机关将及时总结成效,梳理问题和困难,完善案件办理流程、标准、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本报记者 周新 汤仙念 通讯员 林道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