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专访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

2017-05-19 08:19: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精准监督助力扶贫攻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9日讯   四月的闽东,春风拂面,芳菲浸染。诚挚约请,专访成行。在简约的办公室里,记者就预防和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助力精准扶贫“宁德模式”主题,与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进行了深入交谈。

“宁德市始终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期间倡导的‘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的闽东精神,积极探索‘宁德模式’的精准扶贫之路,成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一个典范。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市委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在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扶贫资金安全、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开展精准监督,保障精准扶贫。”施忠华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精准定位

服务扶贫大局

“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找准履行检察职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细化落实服务精准扶贫具体意见。”施忠华说,在助力精准扶贫“宁德模式”大局上,检察机关必须主动作为。

施忠华告诉记者,这些年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及时提出了“四围绕一落实”工作思路,即围绕畲民下山和连家船民上岸移民搬迁等整体搬迁工程,产业扶贫工程,惠及乡村的医疗救助“海云工程”和教育先行、扶贫扶智工程,落实市委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专项工作稳步推进。

“精准扶贫作为国家战略,检察机关全力参与义不容辞。”施忠华说,宁德两级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细化措施落实精准扶贫,实行一名科级干部与一户贫困户结对子帮扶,帮助协调筹措900多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精准惩防

推进阳光扶贫

“去年我市检察院查办并起诉的宁德市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老区办主任郎华安受贿40多万元一案,被中纪委机关报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披露,反响很大。”施忠华强调说,检察机关在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加大查办力度。

“2015年以来,宁德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3件100人,占总立案人数的30.8%。”施忠华通过一组数据来反映检察机关在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担当和作为。他认为,要实现精准打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必须全面梳理扶贫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摸清政策资金底数清单,搭建精准扶贫“网底工程”大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举报“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实行线索单独造册登记,缩短线索办理期限,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保持办案节奏不变、办案规模不降、办案力度不减。

“当然,关口前移,开展专项预防,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们探索借助闽东苏区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等特色载体,创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方法,增强预防效果。”提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施忠华更是如数家珍。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成立检察室,派驻乡村检察官现场监督村乡县三级扶贫工作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和村乡两级代表组成廉政评议组评议项目验收情况,对在建扶贫项目开展同步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与百姓喜闻乐见的耕读文化相结合,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建成“检察林”,将预防职务犯罪与林业生态宣教相结合,增强预防工作的实物化、故事性、通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