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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八旬老太“求”赡养

2017-05-24 08:22: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从小抚养长大的养子不管不顾,儿媳妇23年不登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最近,家住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81岁的郭老太遇上了件烦心事。她的心肌病又犯了,去医院看病光药费就花了将近800元,但是她唯一的儿子黄某和对此却置若罔闻,甚至连个关心的电话都没有。

日前,记者在泉州二院心血管科见到郭老太,她手上提着两大袋药品。“每个月我光买这些药就得花800元。但是我唯一的儿子却对我不闻不问,更别说支付医药费了。”谈起她的儿子黄某和,老人家一脸哀伤。“虽然他不是我亲生的,但是我一直都很疼爱他。”郭老太告诉记者,她只有女儿,唯独没有儿子,后来就抱养了一个男孩,这个男孩就是黄某和。因为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她非常疼爱他,将他视若珍宝,甚至在他十一岁时,就将她亲手建的房子登记在了黄某和的名下。“当时我觉得我只有这么一个儿子,想着将来可以依靠他。谁也没料到事情会变成今天的样子。”回忆起往昔,郭老太显得十分伤感。

郭老太告诉记者,1987年12月,在她的帮助下黄某和与惠安女子蔡某结婚,儿子结婚后一家人从未吵闹,一直都很和谐。但世事难料,一起生活了九年后,一切都变了。

郭老太至今不知为何因,从1994年起,儿媳妇蔡某再也没有去过郭老太的家,也没有担起赡养的义务。“23年了,蔡某从来没有看望过我,也没慰问过一句,现在我年纪这么大了,体弱多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肌病等。”郭老太说,2013年,她因心肌梗塞被送往泉州市二院急救住院,一连住了好几个月,但黄某和及蔡某都没有去看望她,更不用说照顾了。

“如今,我只希望他能支付我一点养老费。但他却始终不肯。”郭老太的眼睛里泛着泪光,5月8日,东园镇相关部门和锦厝村委会就此组织进行调解,无奈黄某和拒绝到场,调解之事只好作罢。

对此,记者按照郭老太提供的电话号码致电黄某和,但接电话的男子却称打错了。随后,记者根据郭老太提供的另一个号码,再次与黄某和联系。这次接电话的是黄某和本人,但当记者询问关于其未赡养郭老太的事情时,黄某和二话不说便将电话挂断。

“说实话,她真的是很疼他的,要不也不会早早地就把房产给他了。”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委主任黄健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黄某和确系郭老太所抱养,后来黄某和一家和老人的来往就少了,还因赡养问题发生了纠纷。“对此,村里也一直在做工作,无奈黄某和一方一直没有积极配合,致使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丁兆增。丁兆增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黄某和对郭老太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针对目前郭老太的情况,丁兆增建议,其可以向黄某和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黄某和给付赡养费。

(本报记者 叶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