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亮点解读
拟建立地沟油处理台账 保存不少于两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5日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主要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控方面进行了规定。 亮点一 地沟油处理建台账 近些年来,各地不断有地沟油事件曝光,群众在外用餐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地沟油产业因利益巨大,销售渠道隐蔽、在监管上一直有很多难点。此次《条例》针对监管上的难题,拟定了地沟油台账制度,规定地沟油集中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从产生源头上进行有效遏制,防止不当利用。 《条例》拟规定,产生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单独收集、分类存放,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建立产生和处理情况的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亮点二 明确第三方平台责任 互联网的发展为食品销售创造了更便捷的渠道,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却凸显出来。针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对入网经营者这一主体责任人的监督,《条例》主要从对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要求上进行约束监管。其中包括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建档,设立相关投诉举报、处理曝光管理制度等,极大地节约了监管成本,更有效地预防入网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条例》拟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条例》还拟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制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经营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 亮点三 生产环节安全纳入条例 《条例》拟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中饲料使用保障、包装安全卫生、运输保证等做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食用记录,如实记录食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见习记者 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