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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检法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2017-05-25 09:33: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规范拒执案件办理流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5日讯   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宁德市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吹响了集中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集结号。

《意见》共22条,对公、检、法负责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牵头部门、管辖单位、认定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侦查工作。对人民法院移送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及补充侦查;移送的材料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的,应当进行转化,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重新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配合。对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3日内送达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

(兰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