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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协助外省法院成功办理跨省立案6件

2017-05-26 08:31: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跨省案件也可以在“家门口”办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跨域立案制度确实太便民了,不然办理这个案件的立案手续,我最起码得安排两天时间,花费3000元才能办到的,现在我只用15分钟在家附近的法院就成功办理了,法院的司法便民真是做得越来越好了!” 昨日上午,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窗口成功办理完跨省立案手续后,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邱蔚芜律师开心地说。

邱蔚芜是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邱蔚芜必须到本案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或被告住所地的江西省鄱阳县法院办理立案相关手续。在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确定了浙江省作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后,邱蔚芜毫不犹豫地选择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因为这样就可以在泉州通过跨域立案完成立案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的投入。

而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是泉州法院成功协助省外法院办理的跨省立案案件的第6件。记者了解到,跨域立案制度是2015年1月12日泉州法院首创推行,并于2015年9月21日在全省推行的一项便民立案制度。该制度在两年多的司法实践中,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今年3月30日至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泉州召开全国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培训会,决定在全国推行跨域立案制度,确定了七个高级人民法院、七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当事人再也不用长途奔波到异地的管辖法院,直接在家门口的法院就可以办理立案手续,这不仅降低了当事人个人打官司的成本,而且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管理成本。

(记者 林扬阳 特约记者 蔡崇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