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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司法利器保护绿水青山

2017-06-06 09:17: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近年来,泉州法院积极响应绿色发展的势头,联合各方建立健全解决环境权益纠纷及打击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联动机制,创新司法模式;探索建议性司法保护,推进生态资源审判工作,守护层峦叠起的青山,呵护“蓝蓝泉州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从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近年来,泉州中院与市公安局、检察院、环保局等四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建立“快取证、快移送、快审理、快判决”工作机制,随时保持信息共享,确保不贻误办案的最佳时机。

针对污染环境罪案件类型新、专业性较强问题,泉州中院率先出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全省法院提供可复制、可参考的样本。

建立生态纠纷化解前哨

“法官很详细地帮我们审查、解释合同,这样我该被分配到多少林地就清楚明白了。”不久前,在山里活了大半辈子的老林农手持《林权证》欣喜地笑了。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如何圆满地分山到户,涉及明确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事项较为复杂。

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的500多块林地在面临改革时,村民间不时发生纠纷。为此,永春法院派出法官长驻村内,用近1年的时间进村入户走访、合同审查、实地勘查,对村民释法明理。目前,该村500多个林地纠纷已基本得到解决,绝大部分村民已办理了《林权证》。

为将生态审判的触角贯穿到实地,做好前哨工作,泉州法院建立了诸多生态资源法律保护工作联系点,采取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环境保护纠纷的苗头性事件。

形成合力推进生态保护

泉州市两级法院严格坚持授权法定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稳妥有序地推进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5月,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2016年9月30日,泉州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决定建立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成立部门间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出台《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

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泉州市两级法院还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及时、全面、准确收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各类证据。同时,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魏泽红 尤燕玲 陈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