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交通违法处罚新规 未拍到驾驶人不扣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3日讯 即日起,针对非重点车辆未拍摄到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要车主本人过来处理,将不扣分。这样的新举措受到了诸多司机的热捧:“这样一来,买分卖分就没市场了。” 根据省公安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计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计分。 规定中的非重点车辆是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广大车主的私家车均属于新规影响的范围。 目前全省各地相关部门都接到了通知,已经开始执行。6月12日,记者走访福州市鼓楼、晋安交警大队时,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即日起监控探头所拍摄的照片无法辨认出驾驶员的身份,必须由车主本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前来处理,只罚款,不扣分。新规受到了在场处理违章市民的一致热捧:有清晰图像,拿别人的驾驶证没用;拍不到的,不扣分。这样规定一出台,买分卖分的情况就可以杜绝了。 (记者 朱硕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