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大肆行窃 猖狂小偷获刑一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林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50元及金戒指2只、苹果手机、OPPO手机、华为手机、乐视1S手机、杂牌手机各1部,返还被害人。 2016年2月1日,林某某到霞浦县某医院,盗走谢某某杂牌手机1部;2016年10月17日,林某某到霞浦县某医院门诊缴费窗口处,盗走王某某裤子后袋内钱包1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2016年10月31日,林某某到霞浦县某医院住院部,盗走蔡某某手提包内金戒指2个;2016年11月23日,林某某到霞浦县某医院住院部,盗走林某某手提包内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苹果手机1部;2016年11月25日,林某某到霞浦县某医院门诊部,盗走李某某OPPO手机1部;2016年11月28日,林某某到霞浦县某医院住院部,盗走李某某钱包1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650元及华为手机1部;2016年12月17日,林某某到霞浦县某医院,盗走董某某乐视1S手机1部。 林某某将盗窃所得的手机及金戒指等物带至福州出售给路人,得款及所盗窃的现金均用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12月21日,林某某因形迹可疑在霞浦县某医院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还有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某因形迹可疑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林文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