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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53家单位联合惩戒失信者

2017-06-22 08:58: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2日讯   近日,上杭县出台《上杭县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构建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建立全方位联合惩戒体系,以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该方案设立了财产类惩戒、资格类惩戒、行为类惩戒三大类惩戒共24条惩戒措施。

根据该方案,组织、财政、发改、人社、公安等53家联动单位依据职能和工作要求,对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入党、入伍、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限制招录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限制担任特殊企业董事监事、参评先进个人、单位,并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消费出行等各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该方案对联合惩戒单位在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予以了规定,联动单位将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各类登记信息、查扣车辆、打击拒执犯罪等方面与法院齐同发力,共同惩戒。

为确保方案有效落实,该方案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和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依法治县、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考核内容,对推进不力的予以责任追究。

(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