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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6打1致十级伤残 赔偿12万调解结案

2017-06-26 08:29: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小曾是宁化县某中级学校的七年级学生,因一句“我是要成为段霸的男人”,招来同学殴打。近日,宁化法院受理此案。

2016年1月,小曾与同学聊天表示自己想成为七年级 “老大” 的意思。不久,这句话传到了八年级学生小李、小邓、小张等六人耳中,他们便想教训这位“桀骜”的后辈。1月4日中午,放学后的小李、小邓等六人在教室拦住了小曾,并在简单几句交流后就对小曾实施殴打、踢踹。最终,造成小曾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落,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小曾父母将小李、小邓等六人及其监护人起诉至宁化法院,并将小曾就读中学追加为被告人。

宁化法院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后,发现本案六名学生均为未满十四周岁学生,故不能追究六人的刑事责任。为了不给孩子的学业造成影响,同时让小曾损失得到及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多次主持双方父母与学校的调解,6月6日,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由六名学生的父母及学校现场兑付所有赔偿款12万余元。 □见习记者 高佳颖

(通讯员 黄华宁 范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