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犯罪净校园 人性执法护成长
未成年人暴力索要70元构成不构成犯罪?该怎么判在校生? 面对校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 莆田市涵江区法院严惩犯罪净校园 人性执法护成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拿70元不构成抢劫罪吧,这是因为教训他而花掉的油费!”日前,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生王某和张某在法庭上天真地辩解道。 原来,2015年5月底的一天,莆田市涵江A中学初三学生杨某与隔壁班学生胡某因抢占球场发生争执。 “我先来的,你走开,去别的地方玩。”杨某一边叫嚣,一边带领几名同学围殴胡某,并将胡某推搡出球场。 “哼,你们给我等着。”被欺负的胡某因此怀恨在心。 6月初的一天下午放学后,胡某找到莆田B中学的王某、张某(均15岁),“我认识杨某,不好露面,你们俩帮我打他一顿,教训教训他。” 当晚9时许,胡某、王某、张某骑着一辆助力车窜至A中学附近,“那个穿白上衣的,就是他。”晚自修下课后杨某一走出校门,胡某就向王某、张某指认了杨某。随后,王某、张某驾车尾随杨某至校门口300米外的偏僻处,拦住杨某。 “站住!听说你最近很嚣张?” 杨某眼看不对,欲逃离,但被张某拉住。 “啪!”张某扇了杨某一个耳光,并将王某事先放在路边的一块砖块捡起递给王某,王某用砖块拍打杨某头部。“你倒跑啊,打我啊……” 王某、张某趁杨某无法反抗之际,持砖块向杨某索要莆田往返涵江的助力车油费。 “我每周20元的生活费放在宿舍。”杨某说。 “我们骑车从莆田过来教训你,你不给我们出油费?教训不够是吧?”俩人不罢休,继续持砖块威胁杨某。 无奈,杨某被迫交出身上仅有的70元现金。 “这小子,竟然撒谎,继续打!”将杨某痛快地“教训”一番后,王某和张某骑车回莆田,并把70元现金用于加油、买烟、吃夜宵。 被打后的杨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头部、左右小腿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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