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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犯罪净校园 人性执法护成长

2017-06-28 08:45: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近年来,因校园暴力而引发的刑事案件频发,如何发挥审判力量既能严惩犯罪行为,又要保护未成年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是起典型的由校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日前,在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召开的涉少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林艳红介绍说,“王某和张某认为向杨某索要因教训其而消耗的助力车油费,理所当然,且二人均系未成年人,不构成抢劫罪。王某和张某这种缺乏法律意识的‘理所当然’,将他们送上被告人席,不懂法并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未成年人亦不能成为无罪的‘护身符’。”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15岁的王某和张某犯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

但是,当主审法官接到该案件了解案情后,发现二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人完全有缓刑的可能。“孩子还小,犯错了应该给他们改正的机会。”

为此,主审法官多次与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释法阐理,做好思想工作。通过多方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张某通过法定代理人一次性共同赔偿杨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经济损失18000元,杨某对王某、张某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二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持凶器当场劫取他人现金7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相关法律,对王某、张某均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实现案结事了。

此后,主审法官还深入二被告人户籍地,向当地派出所、镇司法所干部、村干部阐明案件事实及适用缓刑对二被告人今后健康成长、早日融入社会的益处,后司法所同意接收二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

据统计,2015年,涵江区法院已审结的未成年犯的刑期98.3%为有期徒刑一年以下,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8件53人,已审结的未成年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达20人。该院在少年审判中坚决贯彻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打出相应的“组合拳”,全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并适时引进合适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刑释护送、帮教回访等机制,全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减少和预防失足少年再次犯罪,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率,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林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