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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成效显著

2017-06-28 09:33: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传播理念

共建一座美丽生态村

在当前生态检察工作中,多数林地被毁,毁林人被判刑,但林木却没有了,山光了,地也荒了。如何有效重建青山绿水?诏安县检察院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

2015年,郑某龙和郑某溪在扫墓时意外引发森林大火,受害林地达384.4亩。诏安县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提出了“补植复绿”的工作理念,让郑某龙和郑某溪负责恢复损毁林地原状,以达到“办一案,恢复一片绿,挽救一个家”的社会效果。最终,该县法院以失火罪分别判处郑某龙和郑某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种什么、怎么种、种哪里……补植复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为了让林地尽快恢复绿色,该院生态检察官积极协调法院,联系森林公安、林业等部门,请求专业技术指导,对执行补种林木问题制定详细方案,最终将被毁林地“补植复绿”。同时,也在这建立起该县第一处生态环境司法恢复示范基地。

“这既解决了该地森林保护问题,又让当事人有深刻认识,生态警示宣传基地也给当地群众起到潜移默化的宣教作用。”看着已补植绿树,村主任张某洪赞叹不已。

加强源头预防也是生态保护的关键。“发挥预防犯罪的职能,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通过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案例分析等措施,总结成果,协助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该院生态组检察官介绍,该院积极探索推行惩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年度报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为当地党委政府在生态保护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德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利民。”卢群川谈及该院为何如此重视生态检察工作时,甚是动情,“我们要用好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让群众享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满足群众的司法期待,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美好。”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肖燕娥 沈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