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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显成效

2017-06-28 10:17: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百姓托付放心中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近年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民行检察工作,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该院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0件,其中依当事人申请办理案件7件。经审查,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00%,其中1件已被法院采纳;移送犯罪线索3件。

依法监督

让百姓更有公平感

“谢谢检察官,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日前,得知自己的案件法院将进行审查时,陈某高兴地对城厢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16年4月,陈某去银行取款时发现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无法取款,于是向作出冻结裁定的城厢区法院了解情况,从而得知自己牵涉了一起1998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然而陈某坚称自己并没有借款,遂去法院查看案件相关材料,并委托鉴定中心对借款合同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鉴定中心给出“借款合同上借款方处的签名笔迹不是出自陈某的笔迹”的鉴定意见。陈某申请再审无果后,向城厢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城厢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核实认为,该案原判决违反法律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导致陈某没有参加诉讼,剥夺了陈某的辩论权利,鉴定意见可以证明陈某并非是实际借款人。该院遂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目前,城厢区法院正对该案进行审查。

这是城厢区检察院坚持以裁判结果监督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典型案例。2017年以来,该院继续坚持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理念,重视审查、挖掘可供监督的案件来拓展案源,提高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成案率和采纳率,受到了各方的肯定。

务求实效

让法律更有权威性

近些年,虚假诉讼、拒不执行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频发,城厢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这些案件多发的领域,积极开展调查。同时,挖掘犯罪线索,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给相关部门。

2011年,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张某起诉至莆田市城厢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孙某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孙某拥有的独资公司的股权。孙某又找张某提出和解,双方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按照协议依法解除了查封。然而在股权被解除查封的次日,孙某就将其在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儿子,并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城厢区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被执行人孙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城厢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最终,孙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近两年,城厢区检察院已经移送相关犯罪线索7件,其中3件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