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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回家!

2017-07-03 09:05: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日讯   “法院对我的判决,我没有异议!”日前,逃亡国外三年的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某村原聘用干部李某祥面对涵江区法院对自己的宣判,如释重负地说。

三年前,李某祥因侵吞集体财产潜逃至印尼,但在国外的日子如在“地狱”。三年后,李某祥决定投案自首,踏上国土的那一刻,李某祥才感觉自己真正获得了解脱。

2007年8月,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三个村联合在江口镇开发建设某骨灰堂及公墓区,并联合成立“某公墓管理处”。时任涵江区江口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强、时任涵江区江口镇某村党支部委员的李某伟与时任涵江区江口镇某村聘用干部的李某祥分别任该管理处的主任、成员等职务。

在某骨灰堂及公墓区建设过程中,李某祥与李某强、李某伟一起商量后,决定以大家最近工作得很辛苦为名,利用审批发放公墓区施工资金的职务便利,以承建墓地的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具空白收据来套取工程款10万元,作为三人的“辛苦费”。其并告知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由陈某将10万元领取后交由李某祥。李某强、李某伟各自分得2万元,李某祥则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

2014年6月,三人侵吞集体财产案发,李某强、李某伟分别被抓获,而李某祥却逃往到了印尼。

由于李某祥在印尼无合法身份,为了生计只能打黑工从事着繁重的劳作。身体上的劳累也就罢了,一个人背景离乡,四十出头的李某祥还要忍受着对家乡对亲人强烈思念的煎熬。就这样在国外如地狱般的生活,让李某祥精神和身体状况都受到了严重损害。

每到夜晚时分,他回想当初的行为悔恨不已。

今年,思乡心切李某祥的终于忍不住往家中打了一通电话,得知家中老母病重,儿子学习成绩不好。听到这些情况时,更加重了他的思乡心绪。李某祥思考后决定联系他的旧友王律师咨询像他这种情况,如果回国投案可以吗?是否会得到党和人民的谅解?旧友王律师告诉李某祥,就他的这个情况最好回国自首,国家现有“猎狐”行动,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

李某祥听后,决定听从旧友王律师的建议,委托王律师帮助其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涵江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随即与李某祥取得联系,李某祥表示愿意自愿回国。

2017年5月21日,李某祥从飞机上走下的那一刻,他忍不住喊了句“终于回家了”。当天,李某祥就到涵江区检察院自动投案。

日前,涵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祥在担任涵江区江口镇某村聘用干部、某公墓管理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集体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共同职务侵占犯罪中,李某祥与李某强、李某伟共同商议、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李某祥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其已退还个人分得的违法所得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李某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款,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朱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