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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上做手脚 刑法怎能轻饶你

2017-07-05 08:49: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5日讯  随着新交规的实施,不少人开始感叹考驾照越来越难了。而这一社会现象,也给一些人带来了“商机”。这不,晋江和莆田的两名男子就动起了歪脑筋,干起了贩卖驾驶证挣钱的勾当,殊不知已然触犯了法律。

案例一:男子谎称能办驾照  收人钱财予人假证

法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32岁的徐某是莆田秀屿人,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长期打工为生。2014年9月,徐某发现不少人因考不到驾照而苦恼,便虚构与交警很熟的谎言,声称“每人交6000元,不用参加考试就能拿到驾照”。方某泉、方某霖兄弟俩信以为真,便找徐某办证,双方约定每人先付2600元,待证办好后,再付3400元。

唐某、邹某、谢某等人是方某泉兄弟的朋友,2014年10月间,在得知不用考试即可拿证的事后,纷纷委托方某泉兄弟帮忙办理。

徐某见行情这么好,便趁机将办证价格提高到每张1万元。之后,徐某通过方某泉兄弟收取了唐某等人3万元。

为骗取方某泉等人的信任,徐某通过QQ与翁某(另案处理)联系,为方某泉兄弟购买了两张假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10月12日,方某泉在收到假证后,支付了3400元余款。方某霖则留了个心眼,表示要在验证证件真实性后再付余款。

后来,方某霖怀疑证是假的,便与方某泉一同去找徐某。徐某以驾驶证中档案号弄错为由,欲将假证收走。方某泉将证还了回去(该证被徐某扔掉),方某霖则拒绝拿出驾驶证,直斥徐某骗人。谎言被拆穿,二人让徐某写了一张9000元的欠条。随后,唐某等人也找徐某退钱,徐某也给每个人都写了一张欠条。

此外,在办假证的时候,徐某也给自己办了一套假证,通过翁某办了照片是徐某本人,但信息则是郭某的一张假身份证和一张假驾驶证。2015年6月28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共38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购买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何遇舟 宋敏)

案例二:男子QQ群发现“商机”  贩卖驾驶证获刑半年

法院:买卖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构成犯罪

“既不用自己考试,也不用耗费时间,专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需要可联系!”2015年11月份期间,孙某在QQ群得知网友“禅杖”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立刻产生贩卖驾驶证牟利的想法。

此后,经由“矮仔”(化名)介绍,孙某得知冉某、田某欲购买摩托车驾驶证,便与之联系。在冉某、田某提供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后,孙某通过QQ群由“禅杖”办理两本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颁发的国家机关机动车驾驶证,并在晋江市池店镇某电脑店内以850元的价格先后贩卖给冉某、田某。

2016年12月1日,孙某在晋江市池店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经审理,晋江市法院认为,孙某结伙买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以犯买卖身份证件罪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释法:

买卖驾驶证构成犯罪

案例二中,孙某帮助冉某、田某不经正规考试直接拿证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驾考秩序,更是侵害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证件信息安全。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伪造、变造、买卖的处罚力度,对买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增加了“并处罚金”的条款。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还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一中,徐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前,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法院并未对买卖假证行为并处罚金。经办法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对买卖行为的对象只有公文、证件、印章,对于居民身份证的只有伪造、变造的行为才入罪,所以徐某是因假驾驶证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购买的身份证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之前不定罪,不予处罚。但如果放在现在,就已经触犯刑法了。

法官提醒:

花钱办证者多是驾驶技术并不娴熟的驾驶员,或多次考试未获通过,贩卖证件使其取得驾驶证。然而,这一行为不仅将自己送入牢房,更给别人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付雅莉)